鄭采[南宋名臣鄭采]

鄭采[南宋名臣鄭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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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寀(1187年~1249年) 福建福安人。理宗時(1225~1264年),為秘書省校書郎,累擢右正言、殿中侍御史。先後劾罷王瓚、龔基先、胡清獻等人。遷侍御史,疏論朝廷濫賞之弊。淳祐七年(1247年),除同簽書樞密院事,為監察御史陳求魯劾罷。 鄭采,即鄭寀,字載伯,號北山;生於南宋淳熙十四年(1187年),長溪縣穆陽西銘村(今屬福安市康厝畲族鄉西銘村)人。紹定二年(1229年),登進士甲科,初綬隆興府(今江西南昌市)推官。

執法公正,不畏權貴。淳 元年(1241年),參加館試後升為秘書省正字;宰相史嵩之遣人籠絡,采公不予理睬。一日早朝在奏對時說:“國家敗壞已極,以權謀私非一人,禍釀非一日也,不光當權者之罪,此乃皇上貪慾之心未泯所致也……”,深得理宗嘉許。後任校書郎,轉調為著作郎,又升右正言官兼侍講……。

後又調為侍御史,再奏《正名器疏》,升左諫議大夫兼侍讀。宋淳 五年(1245年),長溪西北鄉申請析縣已二十幾年,因縣治選址懸而未決。鄭采公力主縣治設韓陽坂,呈詩理宗曰:“韓陽風景世間無,堪與王維作畫圖。四面羅山朝虎井,一條帶水繞龜湖。形如丹鳳飛銜印,勢似蒼龍臥吐珠。此處不堪為縣治,更於何處拜皇都。”理宗閱後,深為感動,便御批“敷賜五福,以安一縣”,於是析長溪縣西,北鄉地建福安縣,縣治設韓陽坂……。

淳 七年(1247年)七月,授鄭采公為端明殿學士同僉書樞密院事;……。《宋史》評論鄭采和師雍都是正人,而意不合,至各袒所說,這也是君子的過失……;鄭采還未正式請辭職,便急於求去,旨下仍以原職為臨安府洞霄宮提舉,賜衣帶鞍馬,未辭職而賜行,此是對鄭采公的特殊禮遇。

淳 九年(1249年),授采公為資政殿學士,常伴理宗;一日閒談時告訴皇上家居長溪縣北山,建有澄庵;理宗御書“北山澄庵”賜他,並作詩題扇送行,詩曰:“秋思太華峰頭雪,晴憶巫山一片雲。去國時來猶未得,詩篇遙贈北山君。”采公同年逝世;贈通政大夫,葬於福清縣寧德里,縣令鄭黼因他建縣有功,在縣治南面的南山峰下建祠紀念他。

清道光已丑年(1829年)《錦里鄭氏族譜》(錦里今福安市城關街尾),風俗篇《免役》載:宋理宗淳 五年析長溪韓陽坂為縣,由邑人鄭子化倡議,進士鄭采以端明殿學士回梓允協其議,賦詩奏聞,報可。簽廳官鄭 踏勘其地,剪除荊棘,初設知縣鄭黼踵而成之。自宋迄今。歷朝邑侯以“四鄭”建邑有功,重加優獎,邑中鄭姓子孫準其世代蠲免力役之徵;里中亦不必設立保社,其戶首一圖一甲應屬鄭族,凡我宗人千秋頂祝。按乾隆十四年邑侯秦士望以小夫勻派錦里,族中阜長具稟以事聞,遂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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